在理学家构筑的思想体系中,圣人之道既是一种以名教为依据思想体系,同时又是在入世与超脱、名教与自然、道德与自由、现实与理想、形而下与形而上的统一的学说。
说性命之理乃是显此心之本体,说三才之道乃显此心之大用,所以作《易》垂教,只是要人识得此心耳。天台、华严等佛教义学剖理精微,但又陷于繁琐名相之中。
作为六艺论的整体纲领和根本原理,马一浮的易学思想直承伊川、朱子,同样具足了其六艺论的系统性特质,可以在本体工夫境界的理论框架中得到深切著明的呈现。于是,位不再拘滞于外在的富贵权位,而是指向了主体人的德性修养。他说:曰‘成位乎其中者,德合乾坤则无往而不位也。基于性即理的立场,马一浮认为阳明的心即理之说不够严密。以两仪四象八卦望太极说,则太极为其体,而两仪四象八卦为其用也。
此一字之差,足以反映马一浮治学运思之严谨、辨名析理之邃密。若无此性,道从何来?教从何起?言行与道相应始名为教。在中国书院史上,能较好地体现书院教学内容与活动的史料是程端礼所著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
很显然,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是与城市自治密切关联的,大学自治是城市自治的直接产物。在他们看来,士人可以通过道问学的方式实现自身道德的提升,从而达到把握终极真理的境界。如大学教授有权审定教师资格,1292年罗马教皇承认巴黎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获得通行的教学许可证。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
为使学术大师能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书院往往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而道问学的前提是更全面地诠释和理解儒家经典,将其作为提升自己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不仅学术大师可以自由地到各地讲学,而且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使学术交流更为便利与频繁,这是书院生徒的管理方面自由灵活的表现。书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其设置之制尤其与欧洲当年的书院相似,今牛津圜桥各学院尚是当年此项书院之遗留。中世纪大学是在与教会、封建主和市政当局的斗争中获得的,他们的自治权获得了这些权力机构的法律认可,因此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能在长时间内得到维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科举服务虽然使书院在科举社会中获得了生存空间,但也因此沦为统治者控制社会的工具,其自治权也就很难得到真正的发挥。
[[8]]E.P.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5页。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中世纪大学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可以颁布属于各自大学的、独立于教会和世俗政权的法令。清代岳麓书院招生仍掌握在地方行政长官手中,巡抚陈宏谋规定,岳麓书院定额正课五十名,附课二十名。
[[14]]汉斯-维纳尔·格茨著,王亚军译:《西欧中世纪生活》,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其次,大学师生享有免税和免役权。
不同行业的市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或者为进行规模化生产,往往会组织成社团或者行会,每个社团都是法人,他们可以依据章程采取统一的行动,中世纪欧洲是个社团的世纪,独立的个体是少有的,人们都依赖于某一群体,某一社团。从《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规定来看,书院的教学内容是十分全面的,与官方以科举应试知识为主体的教学内容有显著差异。
而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是与欧洲城市自治密切关联的。程氏要求生徒自十五岁开始,用三、四年的时间来潜心学习,以掌握真正的为己之实学,不能抱有丝毫的功利目的。在这些学术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参与学术讨论,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雍正四年(1726年),皇帝还就白鹿洞书院选聘山长之事发布上谕,专门提出了山长的选聘标准:若以一人教授,即能化导多人俱为端人正士,则此一人之才德即可膺辅弼之任,受封疆之寄而有余。[[9]]《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三,雍正四年四月条,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631页。由于宋代理学家大多依靠书院来研究和传播其学术,因此他们的这种学术理想也在创办或者讲学于书院的过程中,转化为书院的办学理念。
南宋前期学者创建了相当数量的宣讲理学的书院,尽管当时的统治者并不认可理学,但理学重视对于儒家经典中忠孝仁义等义理的阐发,并将其提高到天理论的高度,公开宣扬对君父的绝对服从,朱熹说: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爱敬。这种权力有利于大学在经济上独立,为学术自由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大学通过与教会、世俗政权的争取自治权的斗争,获得了教皇和世俗政权以法律条文形式授予的自治权。确立这样的办学理念是与宋代理学家的学术理想息息相关的。
但不同的是,书院的自治权基本上都是统治者赐予的。这部分增加招收的生徒在书院学习的时间都相当短,一般为半年左右,陕西的玉山书院 逢乡试年分,外加附课生员十名,以二月为始,八月停止。
王门弟子遍布各地,有浙中、江右、南中、泰州等七个学派,他们同样创建书院作为学术获得的基地。以书院为基地开展会讲或学术交流成为学者们解决学术分歧、进行学术合作的重要方式。格尔德·特论巴赫称中世纪为‘无肖像的时代。因此,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被统治者视为政治的根本,即所谓建国君民,教育为先。
不仅教学内容完全不相同,而且书院的教学方式也与官方教育机构明显不同。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对外争取发展空间和独立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两个方面:首先,中世纪大学享有罢教和迁校的权力与自由。
自北宋开始官方就对山长的选聘进行控制。因而,许多学者都肯定书院是一种私学教育组织,或是一种官学外的独立教育机构。
君臣虽亦是天理,然上义合。与欧洲中世纪大学有着较大的自治权不同,中国古代书院的自治权却遭受较大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来自皇权,以皇权为主导的行政权力决定着书院自治权的有无和大小。
[5]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二,合肥:黄山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6]]李秉忠:《中世纪大学的社团机构性质》,载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6月,第61页。[[4]]朱熹:《朱熹集》卷七十四《白鹿书院揭示》,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4页。在书院招生方面,官方不仅有权决定书院招生人数,还直接参与招生过程,有的书院的招生权还被官方所掌控。八岁未入学之前,要求生徒读《性理字训》。
[[13]](陕西)《蓝田县志》卷九,胡元瑛:《玉山书院条规》,清光绪元年刊本。[[14]]很显然,社团在中世纪欧洲城市中有着十分重要地位,社团的数量众多。
[[3]]可见,官方教育机构的办学理念即是为科举服务。1386年,鲁伯特一世授予海德堡大学的免税特权:准予教授和学生,不论是他们到学校里来并住在学校里,或者是从学校回家去,在我们所属的土地上自由往来,其所携带求学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和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免除捐税、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杂税。
候本部院行各属保送,或由学院考取移送。元代统治者甚至试图根据书院的级别而将山长名称改相应为教授、学录、学正等,以绝对控制山长的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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